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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宜宾这些地方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外300米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打印本页]

作者: 吴明    时间: 2021-1-6 16:04
标题: 宜宾这些地方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外300米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精神,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减少人身伤害、火灾和大气污染事故发生,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区政府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主城区及其他规定部位限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一、禁燃禁售范围

(一)禁燃区域。

(一)实行禁燃禁售区域:

1、翠屏区江北片区:江北全部建成区域,包括岷江新区在建区、催科山、部分象鼻街道等区域。

2、翠屏区老城片区:老城区全部建成区域、翠屏山公园全部区域、西郊骑龙大道两侧全部区域、高速南站物流园区全部区域。

3、翠屏区西郊片区:西郊街道全部建成区域,部分内昆铁路向西北延伸区域。

4、菜坝镇与思坡镇片区:菜坝镇、思坡镇场镇全部区域及岷江东侧部分区域。

5、李庄镇片区:李庄镇场镇全部区域。

(二)禁售区域。

禁燃区域边界黄线外300米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其他禁燃禁售部位。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博物馆、档案馆。

3、金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

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客(货)运站、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大型(密集)商业场所、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除上述1-7项规定的禁售禁放部位外,其他禁售禁放区域如遇举办市级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行焰火晚会的,经公安机关严格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指定相关可燃放区域并限定燃放时段。


二、禁燃禁售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奖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安监等部门举报非法燃放、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公安、安监等部门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110(公安部门)、8224890(应急部门)。

特此通告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来源:翠屏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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