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珙县一女子故意隐瞒自己的婚育情况,通过“相亲”认识他人后,以恋爱之名诈骗他人财物。
真实案例
2021年2月12日,珙县公安局上罗派出所破获一起虚假相亲诈骗案。
事情得从2013年4月25日说起,周某琴最早与珙县王家镇柏杨村杨某江登记结婚,共同生活至2019年,期间育有3个子女。
2019年初,周某琴以杨某江对其不好为由,离家至浙江省务工,未办理离婚。务工期间通过微信认识了珙县上罗镇兴龙村的李某,在隐瞒其已婚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与李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并共同生活至2020年11月,于2020年11 月与李某分手,分手之后,与李某藕断丝连至今,未育有子女。
2020年12月6日,周某琴在隐瞒其婚姻状况及情感状况的情况下,以骗取钱财为目的,通过他人介绍,到珙县上罗镇田家村翟某秋家相亲。相亲过后,通过翟某秋安排,于2020年12月10日到浙江省与翟某秋的儿子阚某勇见面,并与阙某勇确定男女朋友关系至今。期间,周某琴多次以生病等为由主动向霍某秋及其家人索要钱财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周某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相亲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琴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提示:骗局套路何其多,相亲需谨慎。尤其是处于急于想步入婚姻的殿堂,又找不到对象阶段的青年男女,要引起注意多加防范。一定要多了解清其身份、家庭等情况,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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