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树荫蔽 凉意盎然
在炎热夏季
绿林带来的凉爽最是惬意
在四川、云南、贵州等地
分布有大量的桢楠,又名楠树、楠木
同时,也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正因为楠木珍贵
就有些不法分子盯上了它们
通过偷伐谋取利益
破坏了生态,也触犯了法律
近日,筠连县公安局
侦查终结一起
重大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并移送审查起诉
经查,嫌疑人谢某某在明知桢楠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雇佣他人非法毁坏一株桢楠并出售给他人,立木蓄积为8.11立方米,涉案金额数万元。筠连公安森警大队掌握情况后,立即开展调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谢某某。
目前,因谢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筠连公安将此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筠连公安提示
桢楠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私自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树种构成“非法采伐”罪。即使是自家房屋前、后留山、耕地边上的自然生长野生珍贵树木,也同样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非法采伐和买卖。
普法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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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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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所谓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和《国家珍贵树种名录》所列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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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什么是非法采伐、什么是毁坏呢?
所谓“非法采伐”,是指违反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允许擅自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所谓“毁坏”,是指毁灭和损坏,亦即使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的行为,如造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数量减少、濒于灭绝或者已经绝种等。
这两种行为方式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兼并实施,只有行为中任意一种的,即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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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情节严重”
(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
(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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