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方式:
1、银行代收;2、社区(村)代收;3、税务征收。
特殊困难人群缴费
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Ⅰ、Ⅱ级残疾证);
纳入重点优抚对象的城乡7—10级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出现役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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