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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宜宾一女子心存侥幸烧秸秆,法院干警制止防未“燃”! [打印本页]

作者: 道友请留步    时间: 2022-4-1 09:50
标题: 宜宾一女子心存侥幸烧秸秆,法院干警制止防未“燃”!


3月30日,筠连县法院干警在下乡办案途中,发现不远的一处地方冒着浓烟,赶紧将警车停靠在路边上前查看。当法院干警走进“浓烟”,一个站在火堆旁、手里拿着锄头的女子出现在眼前。




“大姐,你不知道不能焚烧秸秆、杂草吗?赶紧把火灭了!”法院干警大声对女子说道。


“我知道,但是我在这里守着应该不会出事。”女子低声说。


“你没看新闻吗?违规野外用火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还容易引发火灾,最近好几个烧秸秆的人被拘留了!”法院干警解释道。





“好好好,我马上把火灭了。”一听要被拘留,女子慌忙用锄头打火,法院干警也上前帮忙灭火。

“以后千万不要以身试法了,拘留不是目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是第一。”待火完全熄灭,法院干警严肃地对女子进行了批评教育,讲解了因违规用火引发火灾的典型案例。女子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不会违规用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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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心理是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的原因。“可能不会”“应该不会”……事故没有发生前,人们往往不能预见事故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事故发生后,又追悔莫及,“如果当初没有”“要是有人制止”……然而,世上没有后悔药。广东连平森林火灾、四川凉山森林大火、云南楚雄森林火灾等事故便是由于人为原因引发的典型森林火灾,造成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肇事者也受到了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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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值春耕生产季节,天气干燥,森林防火形势严峻,请大家勿带火种上山;清明节将至,请大家文明祭祀,共同携手保护森林资源。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ND


来源: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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