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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4月6日起!宜宾这个县城中心城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滴清泉    时间: 2022-4-5 09:16
标题: 4月6日起!宜宾这个县城中心城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关于禁止在县城中心城区进行活禽交易

和宰杀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传播蔓延,防止人畜交叉感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新冠疫情防控的通知》,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对家禽宰杀实行分区分类管理保障市场供给的通知》(宜农发〔2020〕24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城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并统一由县人民政府规划的筠连县城活禽集中宰杀点(筠连县海瀛工业园区宜宾山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提供活禽宰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2022年4月6日零时起,全面禁止在县城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具体范围为:百兴客运站—北环路—东环路—南郊路—学士路—煤都大道—县医院—定川路—消防大队门口公路—体育场—定水广场—彩虹桥—滨河路—濂溪小学红绿灯路口—真武路—小西街—百兴客运站环线范围内及环线外侧100米范围内;城北红绿灯路口往莲花乡方向至原教师进修校处沿线公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南郊路与学士路交叉路口至巡司方向100米处沿线公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濂溪小学红绿灯路口至水塘方向100米处沿线公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时代181至快速通道区域范围内。

2.从通告生效之日起,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筠连县城南农贸市场、筠连县城北农贸市场、筠连县筠山都市农贸市场、筠连县定水路农贸市场),含临时市场、超市、门店、宾馆、餐饮饭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场所均不得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市民自宰自食除外),统一由县人民政府规划的筠连县城活禽集中宰杀点(筠连县海瀛工业园区宜宾山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提供活禽宰杀服务,满足市民生活所需。

3.本通告执行后,本着“科学规划、企业自建、部门监管、集中宰杀、冷链配送、白条上市”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筠连县城活禽集中宰杀点集中宰杀,实行“集中屠宰、白条上市”,多样化供应冷鲜、热鲜、冷冻禽产品。

4.县城中心城区所有上市的禽产品须经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佩戴检疫合格标识、标牌(即两证一标识:《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检疫标识)。

5.从事冷鲜上市“白条禽”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持照持证经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经营场所及所销售的“白条禽”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6.本通告所称的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等。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7.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销售或使用病害禽肉、逃避检疫、污染环境、阻碍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乡镇、社区要切实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宰杀的关停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执法力度,为市民提供放心、优质、安全的禽产品。

9.筠连县中心城区实行集中屠宰、白条上市销售过程中,坚决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短斤缺两、销售不合格白条禽、垄断、串通涨价、恶意提价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任何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为。

10.本通告自2022年4月6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通告

筠连县农业农村局

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

筠连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筠连县卫生健康局

筠连县公安局

筠连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来源:筠连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 lzl    时间: 2024-9-1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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