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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宜宾这家公司破产 清算,相关债权人限期申报! [打印本页]

作者: 波比维尼    时间: 2022-7-25 19:10
标题: 宜宾这家公司破产 清算,相关债权人限期申报!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川1527破1号


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裁定受理债务人筠连县红军源竹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军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四川华源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为红军源公司管理人。红军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向红军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宜宾市筠连县滨河西路三段46号,邮政编码:645250,联系人:涂必瑞,联系电话:1377892622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红军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红军源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9月13日(9时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法院路筠连县中学西北侧40米筠连县人民法院)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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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筠连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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