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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法捕捞水产品,宜宾一男子遭了!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滴清泉    时间: 2022-7-30 23:53
标题: 非法捕捞水产品,宜宾一男子遭了!
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近日,三江公安宋家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在长江支流利用禁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查获作案工具1套。

前段时间耐不住夏日持续高温,就边纳凉肥硕的河鱼就想尝尝鲜”据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交代,为了一尝野味,不由打起了电鱼捕捞的歪主意。回家后没几日,陈某某就找齐了电瓶、电线等一众材料,自己捣鼓出一副简易的电鱼工具。

工具有了后陈某某还专门挑了一个人少的傍晚时分,来到胡坝村4组赵家院子(河沟(属长江支流天然水域)实施电鱼,没想到刚好被群众看见并向公安机关反映。

宋家派出所接到情况反映后,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将正在河道内非法电鱼的犯嫌疑人陈某某获,现场查获水产品4条(花鲢1条、草2条、鲤鱼1条,共计40余斤)、电鱼工具1套。经审讯,陈某某对其使用工具电鱼的事实供认不讳。

害鱼终害己,陈某某最终为自己的“好吃”付出了代价。


民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自觉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积极主动参与到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的行动中来,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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