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邓留敏,男,汉族,1973年8月22日生,住四川省珙县巡场镇南井街68号,居民身份证:512533197308220535。
执行依据:(2020)川1526民初882号。
执行案号:(2021)川1526执390号。
执行标的额:89000.00元。
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邓留敏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着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4083035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人:宋法官
03
04
05
06
07
08
编辑来源:宜宾法院阳光执行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珙县兜兜」欢迎光临 宜宾零距离网络 (http://bbs.ybvv.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