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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森林火险高危!@宜宾人 这些事做不得哦!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橙子    时间: 2022-8-23 14:57
标题: 森林火险高危!@宜宾人 这些事做不得哦!

8月22日,记者从宜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获悉:8月22日-24日,宜宾市森林火险等级为高度危险级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的通知》,经市森防指会商,8月22日-24日宜宾市森林火险等级为高度危险级别,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从即日起至8月25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按照高火险期要求开展;在此期间,全市进入林区活动的人员,必须依法遵循下列规定——

注意啦

1.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严禁野外用火、随意扔丢烟头、野炊、点火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燃放孔明灯等。

3.严禁在林区烧灰积肥、烧木炭、烧山炼地、烧秸秆、烧田边地脚等。

4.严禁烧火驱蜂驱兽以及铺设电网狩猎等。

5.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实弹演习、爆破、工程施工等野外用火。

6.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宜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提醒——

注意啦

1.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2.林区、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其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职责;铁路、公路经营单位或管养责任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经营单位或管养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护,排除森林火灾隐患。

3.凡违反高温天气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宜宾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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