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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宜宾这5人遭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打印本页]

作者: 吴明    时间: 2022-8-23 18:40
标题: 宜宾这5人遭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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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珙县洛亥镇群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丁大洪违规指定他人实施项目问题。2021年,群益村在实施垃圾池项目建设过程中,丁大洪未按规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个人决定将4个垃圾池新建项目指定给他人实施,涉及金额19055元。2022年6月,丁大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高县沙河镇白庙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旭祥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19年,李旭祥在实施白庙村沼气池及配套围墙、道路、绿化建设等项目过程中,为中标公司提供帮助,违规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郝某某所送好处费1万元。2022年5月,李旭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三、江安县留耕镇重兴村村委会副主任杨未平违规参与竞争性谈判问题。2020年7月,杨未平作为重兴村村委会副主任和森林防火通道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为承揽森林防火通道项目,违规参与该项目竞争性谈判,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4月,杨未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南溪区仙临镇五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舒平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9年,舒平在实施五星村产业路建设项目过程中,明知中标企业存在围标行为,且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仍对其行为予以默认,并收受中标企业所送礼金8000元。2022年4月,舒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五、屏山县清平彝族乡原扶贫办副主任、项目办主任黎良龙监管验收流于形式问题2019年,清平彝族乡实施龙宝村水果园区配套堡坎项目,时任扶贫办副主任、项目办主任黎良龙现场监督、工程验收不到位,未发现堡坎施工工艺被擅自变更,导致堡坎存在质量问题并垮塌,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黎良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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