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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宜宾“315”典型案例!冲动消费后悔难,消委出手解疑难 [打印本页]

作者: 阿宾    时间: 2023-3-9 19:11
标题: 宜宾“315”典型案例!冲动消费后悔难,消委出手解疑难
冲动消费后悔难 消委出手解疑难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份,周女士在南溪某装饰建材城搞促销活动时,向建材店预交了2000元壁纸订购款,后决定不购买了遂要求该建材店退款。2022年6月,周女士和商家多次交涉退款无果后,向宜宾市南溪区消委会进行了投诉,要求该公司退还其订购款2000元整。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南溪区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周女士的投诉情况属实,且家装建材店对该事实认可。在调解过程中,家装建材店提出:由于前期周女士交付订购款时系该建材联盟搞的活动,周女士实际交付的是定金,定金具有担保作用。周女士因个人原因不购买墙纸,应承担违约责任,定金不应退还。南溪消委会的工作人员对家装建材店的负责人及周女士分别耐心讲解了《消法》、《民法典》点中对于定金、预付款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含义。经多次调解,最终家装建材店同意退还消费者周女士订购款的90%,即1800元;剩余200元为家装建材店经营的必须开销费用。消费者周女士对此表示满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评析】

该案件中,消费者周女士与家装建材店仅仅达成的是购买意向,交付的2000元本意是意向金,双方并未对壁纸的规格、数量、花色格式作进一步的确认,未进一步签订正式的购买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周女士已支付的是订购款,家装建材店单方面理解为“定金”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消费者确实是在该建材联盟搞活动时交纳的,主办方也收取了提成、管理费,消费者同意为其承担合理费用。因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家装建材店自愿退还周女士1800元。

针对这一类先付款后消费的纠纷,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不盲目相信商家搞的活动,不要一见优惠力度大就匆忙缴纳订购款或定金,在签订合同时,应对条款仔细了解。同时,我们建议立法机关,可以给予消费者一个合理的“冷静期”或“反悔期”,以便消费者在全面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后,再行决定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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