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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顾客浪费16只雪糕,火锅店被罚两千:公权介入道德领域应慎重丨快评 [打印本页]

作者: 宜宾法律工作者    时间: 2023-3-20 14:19
标题: 顾客浪费16只雪糕,火锅店被罚两千:公权介入道德领域应慎重丨快评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对浪费食品行为进行了处罚,引起了争议。先是江苏南京一家酒店在一场会议后会议室留下了43瓶开封后没有喝完的饮用水,保洁员直接丢弃了,被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后来又有重庆渝北区一家火锅店因为顾客没有吃完的16只雪糕被市监局罚款2000元。

这些处罚公开后,都受到了很多批评。酒店开会,每人发一瓶瓶装水是正常的服务内容。顾客打开之后没有喝完,确实会造成浪费。但是,造成浪费的是开会的顾客,而不是酒店。站在酒店的角度,基于食品安全的考量,已经开封喝过一些的瓶装水,肯定不能再回收了,除了倒掉还能怎么处理呢?当然可以要求酒店在事前提醒顾客,把喝不完的瓶装水带走继续喝,不要浪费。但如果顾客不听劝告,酒店也没有什么办法,酒店并没有权力强求顾客喝完或者带走。重庆火锅店的情况也是类似。

在餐饮服务业,食物浪费确实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应该想办法减少浪费。但是,杜绝食物浪费,应该以宣传教育为主,而不是动辄处罚。即使要处罚,对象也应该是直接造成浪费的顾客,而不是酒店饭店。顾客点餐之后没有吃完,酒店饭店能强迫顾客吃掉,否则不许走或者罚款吗?他们当然没有这个权力(除了少数自助餐厅会基于协议对浪费食物的顾客罚款)。酒店饭店既然没有处罚顾客的权力,也就不应该因为顾客的浪费行为而承担责任。

当然,可以要求饭店餐饮从业人员劝导顾客量力而行,不要过度点餐造成浪费,但是却不宜让他们承担太高的义务。事实上,反食品浪费法也只是要求餐饮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即使饭店酒店没有做到提醒,也只是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警告也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在经营者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并且拒不改正的,才能处以罚款。

南京那家涉事酒店被查出没有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记,也没有通过服务人员提醒顾客,市监部门给予警告处罚,还算依法行政。而从渝北区市监局通报的案情来看,并不能证明这家火锅店存在故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只是没有提醒顾客避免浪费,即使是多次出现这样的情况,也只能是警告处罚,而不应该罚款。重庆渝北区市监局对火锅店罚款2000元,有不依法行政的嫌疑。

这些处罚之所以引起争议,除了公众认为饭店酒店是“代人受过”之外,还因为公权力的手伸得太长了。浪费食物虽然不文明,但主要是道德范畴,对于浪费现象,可以道德谴责,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等方法来减少,但公权力不宜以强制方式介入。

类似的情况有不少。最近有人因为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在江河湖海等公共水域电鱼炸鱼,会破坏渔业资源,但是在与外部水域完全隔离的自家鱼塘,所有的鱼都是自己买来、自己养的,都是私人财产,就算因为电鱼把小鱼也都电死了,受损失的也只有自己,有何不可呢?行使公权力,不仅要依法,还要谦抑,尽可能不要介入私权可以决定而又不影响他人的领域。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处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主动消除、减轻违法后果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以不予处罚;刑法也规定,不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危害他人权利的违法行为,公权力要雷霆出击,对只影响行为人自己利益的,要给大众自由选择的空间。管住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才是管理之道。

作者:辛省志
转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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