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23时30分许,张某蓉饮酒后驾驶川QLC***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宜宾市筠连县筠州路时,被宜宾交警筠连县交管大队当场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一步查询发现张某蓉在2023年4月19日刚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目前处于实习期间,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依法处以罚款1600元的处罚,同时依法注销张某蓉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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