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决内容,张传忠在看守所被迫以0元对价转让刘良彬实际持有的高县兴盛公司60%股权给周敏的合同无效。
拿到判决书后,饱经沧桑的刘良彬没有任何欣喜,他说:从2010年,周敏违法犯罪团伙打着高科技合伙办商混站的旗号找他合作,一来就给他设了无数个圈套,不断侵吞他的公司财产,直到后来在时任市纪委书记向辉礼、市公安局长魏常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周述华等公权力人员的滥用职权下,一步步侵吞了他的整个商混公司,造成他经济损失数亿,还把他害得家破人亡,蒙冤入狱。而今天最终打回他的公司股权只能算是迟来的正义,也只算万里长征走完了坚实的第一步。
接下来,他将坚决对向辉礼、周敏团伙强抢他公司股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控告到底!将这伙官商勾结,用公权力侵吞企业家巨额财产的犯罪团伙全部绳之以法!
而更有纪念意义的是,11月20日既是刘良彬收到0元购终审胜诉判决的日子,还是他被向辉礼、周敏团伙构陷入狱8年的冤案申诉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收件审查的日子。
今天在刘良彬收到宜宾中院判决的同时,他委托的重庆刑辩律师已经赴四川省高院,递交了刘良彬蒙冤入狱8年的刑案申诉状,正式被省高院收件审查!
刘良彬称:接下来,随着他各项案件的推进,相信他会以完整的证据,客观的事实来证明他的一切主张,他必然会在他的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