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区域
各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支持、共同遵守和全面参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凡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期间,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和依法打击。
如遇节日、庆典、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形,需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办理。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来 源丨叙州区人民政府
欢迎光临 宜宾零距离网络 (http://bbs.ybvv.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