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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道友请留步    时间: 2024-6-20 10:54
标题: 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宜宾屹典氪商贸有限公司等347家企业 (详细名单见附表):

本局依法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宜叙市监处罚〔2024〕97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我局调查,发现宜宾屹典氪商贸有限公司等347家企业已连续两年(2021、2022年度)未申报年报,且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同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该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也无法取得联系。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证据材料如下:

1.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内导出来的《连续两年(2021年、2022年)未年报且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证明当事人已连续两年未年报且被列入经营异常。

2.对当事人住所(经营场所)制作的《现场笔录》及检查照片,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住所(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5月8日,本局通过叙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叙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因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本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孙萍,联系电话:0831-6258135、5698323,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康宁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特此公告。

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名单
















来源:叙州区市场监管




作者: 嘉陵江    时间: 2024-6-20 11:02
严厉查处,绝不手软。
作者: 四川_宜宾    时间: 2024-6-20 18:36
嗯嗯好的晓得了。
作者: 四川_宜宾    时间: 2024-6-20 18:42
嗯嗯好的晓得了
作者: 徐敏09    时间: 2024-6-20 19:31
还有点多呢
作者: 错误的年代    时间: 2024-6-20 20:44
僵尸公司
作者: @漂泊者    时间: 2024-6-20 21:21
知道了
作者: zer0701    时间: 2024-6-20 21:44
看到了
作者: 炜哥    时间: 2024-6-20 23:38
晓得了
作者: M喵    时间: 2024-6-21 09:09

作者: LilyH    时间: 2024-6-23 18:03
晓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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