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二轮、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二轮、三轮车道路交通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二轮、三轮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二轮、三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整治 区域
以城区为重点,覆盖珙县全域。
02
整治 时间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
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7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
第三阶段:常态化整治阶段
时间:2024年8月7日至长期。
03
整治 方式
整治期间,采取集中定点检查、巡逻检查等方式进行整治。
04
整治 重点
(一)在城区道路(含人行道)及停车位线外乱停乱放的;
(二)无牌、无证、未购买保险的;
(三)驾乘二轮、三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
(四)二轮、三轮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不靠道路右侧行驶的;
(五)二轮、三轮车超员、违反规定载人的;
(六)非机动车加装遮阳伞、雨棚等妨碍安全行车装置的;
(七)非法改拼装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违反以上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拖移、扣留车辆,严格采取督促办牌、办证、购买保险、驾驶证记分、罚款等措施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公安民警执法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整治期间,对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必须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现场消除安全隐患后予以放行。
违规加装遮阳伞、雨棚的,宣传教育阶段一律自行拆除,现场消除安全隐患后予以放行;集中整治阶段及以后对违规加装遮阳伞、雨棚的一律按照《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30元罚款并对违规加装的遮阳篷伞、雨棚当场予以拆除。
希望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理解、支持、配合公安机关专项整治行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安全守法驾驶,文明平安出行。
特此通告。
珙县公安局
2024年7月1日
来源:珙县交管大队
AAAAA821 发表于 2024-7-4 00:03
交通安全时刻要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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