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州区居民“两病”“门特病”
用药医保政策
一、两病用药医保政策
1.“两病”是指的哪两种疾病?
答: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
2.如何才能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医疗保障待遇?
答:已办理“两病”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定点医院或村卫生室直接报销。对患有“两病”但未办理备案的,在区内定点公立医院备案后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两病”门诊用药怎么报销?
答:“两病”报销不设起付线。对“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和村卫生室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200元/人/年,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年,同时认定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4.非联网结算“两病”门诊用药费用需要哪些报销资料?
答:“两病”患者在市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产生的符合“两病”报销范围的药品费用未联网结算的,应在次年3月底前到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药品费用,办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发票、处方、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
二、门诊特殊疾病用药医保政策
嘉陵江 发表于 2024-8-15 11:52
如果尽快在全国实行免费医保岂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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