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在全国第二个生态日即将来临之际,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联合宜宾市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宜宾流杯池公园,在流杯池公园举行“流杯池公园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并发布全市首份历史文化遗产“曲水流觞”司法保护令。
流杯池公园位于该市岷江东路4号,公园面积238.18亩,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是四川省著名的名胜古迹公园、四川省重点公园。园内著名景点流杯池建于北宋元符元年(1098年),是北宋大诗人、大书法家黄庭坚仿照王羲之《兰亭集序》“流觞曲水”意境修建,距今已有900多年历史,是保存完好的宜宾古八景之一,也是现存完好的酒文化发祥地之一。
从宋至今,流杯池周围摩岩石壁上留下了黄庭坚、杨升庵等历代名人雅士所留书法石刻100余通。流杯池及石刻题记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流杯池公园景区内还有涪翁楼、涪溪、涪翁洞、山谷小憩像、味谏轩、荔红亭、妙墨亭、茗香楼、景园、吊黄楼等景点。公园最大容纳游客人数为2万人,每年接待游人量100万左右。
当天上午,翠屏区法院干警与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流杯池公园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流杯池保护现状,共同排查梳理当前存在的问题,探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路径及方法。随后,翠屏区法院、流杯池公园相关负责人为“流杯池公园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揭牌,并发布“曲水流觞”司法保护令。
据悉,该司法保护令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提出“禁止从事挖掘、钻探、打桩、爆破”“禁止刻画、涂污、张贴、书写、攀爬、损毁”“禁止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9条保护文物的禁止性事项,以最严格司法更好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流杯池及石刻题记。
此次翠屏区法院、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流杯池公园携手召开“守护文化遗产 建设美丽翠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座谈会,设立“流杯池公园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开启了翠屏区司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新篇章,具有深远的意义和作用。
来源:综合翠屏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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