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可偏偏有人好了伤疤忘了疼
因酒驾被查处后
不仅没有痛改前非
还要再次以身试法
二次酒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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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14时,陈某其饮酒后驾驶号牌为川Q9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江南路4公里20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查,其在2015年9月18日因饮酒驾机动车被江安交警处罚,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江安交警已依法处陈某其罚款1300元,行政拘留2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莫逃逸
逃逸必严惩
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并非本意
肇事逃逸却实属故意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千万不能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逃逸
肇事逃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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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1时许,江安交警接李某电话报案称:在江安镇南街邮政宾馆路口一辆黑色小车撞到其驾驶的车辆后驾车跑了,有人受伤,请处理。
经现场勘查、当事人描述、调取监控查明,系姜某驾驶川Q60***小型轿车从北正街方向往竹都大道方向行驶,在竹海大道与南外街交叉路口与李某驾驶的川Q06***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一起李某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姜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逃离现场。
姜某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江安交警依法处姜某行政拘留10日。
8月14日
陈某其、姜某被送宜宾拘留所
执行拘留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蜀黍已经无数次强调
若你无视法律任性而为
不仅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同时将付出沉重的
经济成本、社会成本
一时任性,得不偿失
来源:江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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