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勇
性别:男
出生时间:1983年9月22日
民族:汉族
住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鲜明村2组17号
公民身份号码:51152219830922xxxx
执行标的:执行标的金额为137179.93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案号:(2024)川1503执928号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王勇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作为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唐法官 舒助理
举报电话:0831-3327988
19383088173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 附悬赏条件 —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七)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八)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九)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来源:南溪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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