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作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劳动大军,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巨大。但大部分农民工学历较低,掌握的法律知识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维权能力弱。特别是在遭受工伤时,易陷入“停手就停口”的困境,急需维权帮助。
邓某某,男,45岁,宜宾市高县人,离异,有一12岁女儿一起生活,从事建筑行业多年。2023年12月14日邓某某在宜宾市南部新区某工地务工时,被意外脱落的吊车副臂砸伤后腰、背、盆骨。经医院诊断为完全性截瘫并伴有全身多处骨折,同时,被查出患有肝癌,需立即治疗。
因文化太少,邓某某连自己服务的公司名称都不知道。工伤事故发生后,邓某某被告知后半生都无法自主行走,且肝癌病情危急需要大笔医疗费,家中还有12岁女儿要抚养,邓某某几经崩溃、陷入绝望。
2024年1月7日,邓某某在亲友的介绍下向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邓某某情况后,立即为其提供“三免一减”服务,当日受理、当日决定援助,当日组织案件会商会,在法律援助律师库中精选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的四川华晨(宜宾)律师事务所杨倩、易娜两位律师为案件承办人,同时安排专人指导、监督案件办理。
杨倩、易娜两位律师接到指派任务后,立即赶往医院,会见尚在治疗中的邓某某,全面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并鼓励邓某某保持乐观心态,积极配合治疗。援助律师在交谈中找出了案件的关键人物以及本案的用人单位。在了解到用人单位为邓某某购买了工伤保险这一关键信息后,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再次组织了案件会商,综合分析案件情况并结合受援人点诉求后,确定了以协商化解为主,仲裁、诉讼为辅的办案策略。
援助律师主动与用人单位接洽,催办、督办用人单位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协助受援人进行工伤认定,为受援人申请工伤保险相应待遇。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进行指导、监督,同时考虑到邓某某的身体情况,协调用人单位预支部分费用用以治疗肝病,协调人社、劳动能力鉴定等部门尽快办理相关程序。
在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和两位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案件进展顺利。邓某某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贰级伤残,并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社保补助共26.69万元,每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8845元至退休,累计可领176.9万元,两项合计203.59万元。
受援人邓某某因工伤事故应享受的待遇现已全部履行到位,邓某某的肝癌也因得到及时治疗而恢复良好。
来源:市法律援助中心
南方难下雪 发表于 2024-9-18 22:26
现在的医院也成商业化,晓得有钱了,估计会狠抓你一把
山里人823116 发表于 2024-9-19 06:10
这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需要法律帮助,比给贪官污吏腐败分子当辩护律师正义感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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