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场派出所接到园区重点企业宜宾英发德耀科技有限公司报警称:其公司生产的关键工业原材料“银浆料”被盗,损失价值20余万元。高新公安分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合力攻坚。
高新公安分局对许、蒋上网追逃,组织警力奔赴徐州抓获章等2人,并在其出租房内查获“银浆料”。许某在珠海落网,追逃组在其珠海落脚点起获赃款。通过研审攻坚和证据起底,查清了5人的犯罪事实。自2024年3月至7月,5名嫌疑人累计作案超150次,盗窃“银浆料”30000余克,获得赃款10万余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余万元。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追回损失10万余元,其余涉案人员的查处、抓捕和追赃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宜宾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案件侦查大队
152936b5ohmtuqolrlrhlo.png (2.86 KB, 下载次数: 0)
欢迎光临 宜宾零距离网络 (http://bbs.ybvv.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