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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盗”必除
为民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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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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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当“夏”再亮剑
持续发力护平安
心怀侥幸 以身试法
只会迎来法律的制裁
近日
高县公安
破获两起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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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
秋高气爽,正是甜蜜双排旅游的好时节,万万没想到,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邹女士焦急的对民警说到:“警察同志,我家被偷了!”经了解,邹女士与老公出门旅游了十天,到家之后发现挎包里的数千元现金与部分首饰不见了,被盗财物总价值约20000余元。
随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嫌疑人手法精湛,门窗均未遭到破坏,且屋内未留下明显个人痕迹。通过民警48小时坚持不懈的调查,终于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并将其抓获归案。张某某对自己潜入邹女士家中行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几日后,邹女士及其老公送来了一面印有“出警神速及时雨,为民解忧暖人心”的锦旗到民警手中,表达了自己对民警的感激。
一时贪杯 终生后悔
俗话说“酒香不怕巷子深”,可这“深巷”的酒香,引来的却不光是好酒之人,还有可能是盗酒之徒。
近日,民警接到火锅店老板报警,称自家放在吧台售卖的白酒被偷了。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詹某,火速将其捉拿归案。
经审讯,詹某称自己早上路过时,发现其店内摆放的白酒,便心生盗意,多次确认店内无人后,选了一罐自己爱喝的,抱着酒就跑,待白酒食用完后将酒罐随处丢弃。
目前,詹某已被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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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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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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