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经验 点
报料奖 元
注册时间2017-3-6
在线时间 小时
|
4月22日,高县公安交警在辖区内开展打击严重超载货车专项行动。7时37分,驾驶人韩某黄驾驶号牌为川Q66***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246国道433公里300米处时,被正在此处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称重,该车超载100%以上。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4月22日7时29分,驾驶人黄某西驾驶号牌为川M38***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246国道433公里300米处时,被正在此处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称重,该车超载100%以上。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2024年4月24日,向某驾驶川Q86***号重型自卸货车在水泥厂至新公路1公里200米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30%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300元的处罚。
2024年4月24日,陈某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叙高路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月,罚款1300元的处罚。
2024年4月24日,龚某辉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胜天镇街道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月,罚款1300元的处罚。
2024年5月3日,高县公安交警在焦四路2公里200米处查获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车、7座以上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向当事人科普了违法超员的危害,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对驾驶人冷某秋员的违法行为予以了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2024年5月5日,高县公安交警在罗林路0公里500米处查获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车、7座以上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向当事人科普了违法超员的危害,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对驾驶人徐某代超员的违法行为予以了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初衷 望广大朋友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 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 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来源:高县公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