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宜宾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行政处罚公示第六批”,公示信息如下:
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
违法事实: 1、当事人使用医疗用语发布“峰岭古株人参鹿鞭膏”等5个食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2、当事人发布含有禁止内容的“骨必灸”等3个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之规定。
3、当事人发布含有表示功效断言内容的“民族瑰宝:清血八味方”等2个药品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第(一)项之规定。
4、当事人发布医疗广告,未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5、当事人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广告法》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处罚决定:警告,并处以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