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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9日22时18分,冉某云饮酒后驾驶无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宜宾市高县罗场镇南华街时,被@高县交警 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核查时发现,冉某云并未取得三轮摩托车驾驶资格,同时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最终,民警依法对冉某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100元、驾驶证记21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
希望广大驾驶人充分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做一名合格的驾驶人。同时谨记: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其性质等同于无证驾驶!
来源:宜宾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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