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码:川Q67***
被处罚人:贺某银
违法时间:2023年9月12日17时09分许
违法地点:214省道(石桥-大坝) 169公里200米(兴文县)
违法行为: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处罚措施:驾驶证记1分
车牌号码:川Q83***
被处罚人:何某
违法时间:2023年9月6日09时55分许
违法地点:筠连县筠连镇银江村道2公里500米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含),70%以下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6分
车牌号码:川S88***
被处罚人:吴某
违法时间:2023年9月7日11时46分许
违法地点:珙县上妹路0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处罚措施:驾驶证记6分
车辆号牌:川Q67***
被处罚人:杨某峰
违法时间:2023年9月13日10时34分许
违法地点:自宜路15公里600米处(翠屏区)
违法行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车辆号牌:川Q91***
被处罚人:黄某强
违法时间:2023年9月13日16时17分许
违法地点:547国道15公里600米(高县)
违法行为: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3分
2023年9月9日08时55分许,莫某平驾驶川C68***重型自卸货车(搭载:董某良),由南溪区大观镇大坪社区往大观镇锦绣村方向,行驶至大观镇乡道1公里800米处上坡路段时,车辆向后滑行后翻入路边农田里,造成莫某平、董某良受伤,车辆、车上货物及第三方财物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南溪区交管大队依法认定,莫某平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宜宾交警将持续加大对货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望广大驾驶人切莫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