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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裴石派出所在辖区文化路中段北大街附近开展夜查时,执勤民警拦下了一辆车牌号为川Q7***W的两轮摩托车,在对其驾驶人谢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时,当事人谢某某神情慌张,不配合吹气,寻找各种理由推搡。执勤民警立刻让谢某某熄火下车接受检查,并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为:49mg/100ml,已达饮酒驾驶标准。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谢某某于2020年12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谢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3日。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N年,再次饮酒驾驶均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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