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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鱼” 取之有道 可还是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 以身试法、非法捕鱼 结果自己被“捕”了
5月28日凌晨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森警大队民警 在辖区长江流域浅滩处附近巡逻时 发现远处有灯光闪烁 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民警寻着灯光的方向靠近 只见3名男子 在江边背着自制电鱼工具电鱼 民警随即将3名嫌疑人控制
并当场收缴自制电鱼工具1套、抄网3个 以及非法捕捞所得的渔获物数斤
经讯问 3名犯罪嫌疑人对其非法捕捞的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月1日—6月30日是每年的禁渔期,这是鱼类繁殖和幼鱼生长的关键时节,按照规定,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天然水域进行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非法挖砂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请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切勿进行非法捕捞。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进行举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南溪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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