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督查整改工作精神,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叙州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现将宜宾市叙州区主城区及其他规定部位范围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范围
(一)禁售禁放区域
1.南岸片区:东至长江岸边沿盐李路沿线至水流溪大桥(接李庄镇辖区),南至宜珙铁路—凤凰溪—卫校南沿-西环线(含七星山全域),西至天池大桥,北至金沙江岸边。包含南广场镇,赵场街道场镇至宜宾高铁西站城市建成区域。
2.柏溪片区:G85高速公路以南与翠屏区接壤,南至金沙江。包含柏溪老城区、城北新区、江坳口片区、普安场镇等城市建成区。
3.宜屏快速通道及高捷园建成区:宜屏快速通道叙州区全段(自屏山交界至翠屏区交界处)。包含高场镇场镇建成区、高捷园建成区、宜屏快速通道沿线50米(叙州区原喜捷镇场镇建成区)。
(二)禁售禁放部位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博物馆、档案馆;
3.金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
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客(货)运站、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大型(密集)商业场所、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除上述1-7项规定的禁售禁放部位外,其他禁售禁放区域如遇举办市级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行焰火晚会的,经公安机关严格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指定相关可燃放区域并限定燃放时段。
二、禁售禁放时间
全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奖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非法燃放、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110(公安分局) 8753345(应急管理局) 6200766(生态环境局)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