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公积金中心出台提取新政,支持全市既有住房加装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该政策规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既有住房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满足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频次和额度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可提取个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因加装电梯扣除政府奖补资金后所产生的个人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满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频次和额度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可提取个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区县住建部门审定的老旧小区改造扣除政府奖补资金后个人分摊的实际出资金额。
宜宾老旧小区增设电梯
补助楼层降至4层以上
自从2017年初,宜宾启动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以来,2017年-2018年市住建局和财政局出台通知,鼓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按照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宾市财政局印发的《宜宾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财政奖补办法(2019-2021年》的通知,结合我市情况,从2019年——2021年,继续实施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同时补助时间又延长了三年,补助的住宅楼层也从以前的六层及以上调整为4层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