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锦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屏山县锦诚农业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8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屏山县锦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屏山县锦诚农业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由环评单位完成,现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请就你关心的环境问题,发表本人的看法,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屏山县锦诚农业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宜宾市屏山县锦屏镇团田村四组(原富荣镇朝阳村八组) 建设内容:用地面积11800平方米,建设管理用房、仓库、堆料房、防疫房等建筑,建设生猪养殖项目,养猪5000头。 二、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屏山县锦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宜宾市屏山县龙华镇东正街215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8881960718 四、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全文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a8r2UNiLM7bWbMnZGfR9w 提取码:3tcp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现场查看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查阅。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项目建设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团体)和个人。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U6yVGdTMQDDdTJPixWnzA 提取码:p90b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请填写公众意见表,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转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同时请附上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21年4月19日-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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