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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言网语] 女子称被丈夫打至瘫痪:只因生的是女儿,多次报警丈夫却没受惩罚,还上门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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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1 09:03 来自零距离APP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近日,一条题为“潍坊杨晓红因为生个女孩,被家暴致残,无奈选择诉说”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一女子坐在床上,手持残疾证、身份证和伤情照片,称自己叫杨晓红,2017年生下女儿后频繁遭家暴,2020年3月14日晚,被婆婆和丈夫打至昏迷,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目前卧床一年半,向外界寻求帮助。

杨晓红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事发后她多次报警,但警方未对丈夫赵某华和婆婆赵某云给予行政处罚。随后,她一纸诉状,将处理此事的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等单位诉讼至法院,要求警方撤销对丈夫不予处罚的决定。最终,法院支持了杨晓红的诉求,判处撤销奎文分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过杨晓红表示,警方已就判决结果进行上诉。

针对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奎文分局称无证据证明赵某华有杨晓红所述违法行为,该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法律依据充分,程序正当合法。而针对杨晓红遭受家暴的指控,其丈夫赵某华同样提出,他无殴打、家暴事实,对原告杨晓红病情不知情,系原告恶意编造伤情和病情。

7月10日,潇湘晨报多次联系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潍坊市人民政府和赵某华一家了解情况,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1】女子称被丈夫打至瘫痪,警方不予行政处罚

杨晓红在视频中称,2015年9月,她与赵某华结婚,2017年生下女儿后开始遭丈夫各种辱骂殴打,事发当晚,她被婆婆赵某云、丈夫赵某华打至昏迷,两天后方醒来,“对我进行恐吓威胁,不让我就医,非法拘禁了80多个小时,多亏了我70岁的老母亲从昌邑老家赶来,拨打120把我送医院,才捡回了今天这条命。”

7月9日晚,杨晓红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她在视频中讲述的内容属实,事发后她多次向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广文派出所报警,后拿到两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奎文分局分别对赵某华、赵某云不予处罚。

上述决定书显示,警方查明,2020年3月14日22时30分许,杨晓红与公婆争吵后抱着2岁半的女儿离开,赵某华拽着杨的胳膊、赵某云从杨手中抢过孩子,杨一手拉着门框,身体向外挣脱不进家门,后被邻居劝回;2020年4月16日,杨晓红向奎文分局提出做法医鉴定的要求,办案民警于当日领其到奎文公安局法医门诊处进行伤情鉴定,但法医人员最终未对杨的伤情做出等级评定。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图/受访者 供


随后,杨晓红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上述决定。2020年9月18日,潍坊市人民政府确认该决定违法。但杨晓红认为,潍坊市政府除了认定上述决定违法,“是不是应该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在请求未果后,她将奎文分局和潍坊市政府诉至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晓红回忆,当日在护士的陪同下,民警对其身上的伤情只是做了拍照记录,未做出鉴定结论。杨晓红称,奎文分局应对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即使暂不具备鉴定条件,也应当告知,而不能因有关鉴定人员未出具鉴定意见就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判决书显示,奎文分局称无证据证明赵某华有杨晓红所述违法行为,该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法律依据充分,程序正当合法。而潍坊市政府则称复议程序合法,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记者注意到,赵某华同样提出,无殴打、家暴事实,其对原告杨晓红病情不知情,系原告恶意编造伤情和病情。

2021年6月7日,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在杨晓红是否存在伤情不明确的情况下,被告奎文分局作出涉案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属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撤销奎文分局作出的奎公(广)不罚决[2020]7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潍坊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潍政复决字[2020]第363-364号行政复议决定。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图/受访者 供


7月10日上午,杨晓红告诉记者,接到判决后,她从奎文分局一负责人处获悉,对方将提出上诉。截至发稿,奎文分局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均未就此事做出回应。

【2】女子被认定肢体残疾,丈夫以感情破裂为由提离婚

在视频中,杨晓红称,她今年31岁,是山东省昌邑市饮马镇杨家楼村人,居住于潍坊市奎文区盛世华坪国土局宿舍,因万般无奈选择网络形式向大家讲述此事,“希望邪恶能得以惩治,我的伤残之躯能得以救治。”

杨晓红告诉记者,事发后,女儿被丈夫带走,父母从老家赶来潍坊照顾,但她们多次遭到丈夫一家的上门骚扰,“三天两头来跺门,撬锁,停水停电,我报警都报了几十次了。”


杨晓红报警记录 图/受访者 供


杨晓红称,2020年5月,赵某华曾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但自己当时瘫痪在床不能自理,无钱医治,因此没有同意离婚。赵某华拟定的民事起诉状显示,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性格不合,被告性格脾气暴躁,且对原告及孩子漠不关心,自2018年以来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破裂,女儿一直与原告及原告父母生活,应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

2021年3月2日,奎文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原、被告系自愿登记结婚,且婚后生育子女,有一定感情基础,现原告主张离婚,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被告不同意离婚,因此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杨晓红表示,她不是不想离婚,而是希望赵某华一家能够对自己的瘫痪负责,把女儿还给自己。同时,她希望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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