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我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在珙县组织召开了宜宾长宁“6.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S444线兴文县仙峰乡至珙县沐滩镇段(珙县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与会议的有珙县交通运输局、宜宾向上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宜宾诠释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四川省天府兴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蜀康地质勘察工程公司代表及特邀专家共计7余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会前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听取了方案编制、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改建工程,项目位于珙县底洞镇、仁义乡、沐滩镇,中心点坐标:东经104°47′2198.21″、北纬28°16′43.21″,本次工程建设内容为: 1、本项目实际路面整治长度为2.98km。 2、整治不良地质处1260m/22处。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20年07月31日,珙县水利局以《宜宾长宁“6.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S444线兴文县仙峰乡至珙县沐滩镇段(珙县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珙水发[2020]146号)对“报告表”予以了批复。批复方案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3.71hm2。经核定,项目实际防治范围为3.71hm2。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本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均包含在主体设计内容中,无专项水土保持设计。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本项目为报告表无监测措施。 (五)验收情况和主要结论 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布局合理,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明显。达到《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规定的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条件,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具备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实际完成:路边沟2860m、截水沟210m、护脚墙160m、表土剥离0.20万m³、表土回覆0.20万m³、乔、灌、草复绿0.68hm2、编织土袋挡墙装拆186m³,遮阳网临时遮挡7000m2。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后续管护要求 验收组要求运行单位下阶段需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巡查及管护工作,保障长期有效发挥效益。 二、公示情况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1、公司:四川能投珙县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莉 电话:18227224484 地址:珙县巡场镇新桥街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珙县水利局 联系人: 郭晓琳 电话:13890950130 地址: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南一段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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