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川办水保[2016] 65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海上明月·东院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目前,该报告表编制完成,现予以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长宁县宏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13419244719 地址:长宁县淯江西路二段297号鑫盛·滨江国际1号楼商1-7 审批机关:长宁县水利局 审批机关联系人:刘飞 联系电话:0831-4631125 地址:长宁县长宁镇新华街75号 附件: 1. 《海上明月·东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提取码:f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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