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金秋湖法庭来到翠屏区金秋湖镇王场社区,上门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帮助原被告双方弥合了失落已久的兄弟亲情。
洪某贵与洪某聪系亲兄弟,是金秋湖镇王场社区村民,双方的承包土地多处相邻。洪某贵因修入户路,需占用洪某聪的部分承包土地。在村社干部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洪某贵用三块大致同等面积土地与洪某聪置换。在土地置换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并引发矛盾,洪某聪认为洪某贵拿出的土地面积少了,洪某贵则认为拿出的土地已经足以置换占用的土地。此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洪某聪在洪某贵修建的入户路上设置路障,致使除行人外,交通工具无法通行。洪某贵一气之下,将洪某聪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路障、排除妨害。
受理案件后,金秋湖法庭承办法官来到涉案现场,开展实地查勘,分别听取原、被告的意见,并向村社干部了解情况。法官在分析案情后认为,双方系同胞兄弟,纠纷起因主要是沟通不畅,矛盾升级也是因面子思想作祟,可以通过调解方式予以化解。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法庭决定再次前往涉案现场,上门调解纠纷。
当天上午,承办法官一行来到涉案现场,组织原被告及其亲朋好友、村社干部,再次进行现场勘查,丈量争议土地面积,确定双方土地边界。
因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法官组织双方就地进行调解,进一步释法明理,指出双方在此纠纷中的问题和错误,提出处理意见。原被告双方心悦诚服,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明确划定置换土地边界后,原告当场交付被告,并补偿被告损失500元,被告移除在道路上设置的路障。
法官当即督促原被告双方履行调解协议。原告找来亲戚朋友,当场腾空土地并插桩定界后交付被告,法庭干警协助原告清理了土地上的附着物。随后,原告将500元补偿款支付给了被告,被告组织人手拆除了路障。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据了解,翠屏区法院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百名法官进百村(社)”活动,采取巡回法庭、上门调解、集中宣传、院坝会等方式,走进农村、社区进行民法典等普法宣传教育,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今年以来,已开展巡回法庭等为群众办实事活动50余次,参与干部群众100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