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被遗留水渍滑倒摔伤
小区物业想把绿化用地
改为电动车停车场
……
遇到这些事儿,业主该如何维权?
民法典这样规定↓
保洁人员打扫卫生时在电梯出口处留下水渍,没有进行安全提示,负一楼的电梯出口光线也不好。由于以上原因,一位住户在电梯出口因水渍意外摔倒致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物业公司该为此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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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公司想把小区内现有的绿化用地改成电动车停车场,采取让业主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决定,这种方式合法吗?如果有一个业主不同意,物业公司还能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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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八条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每户每年交50元公用电费,但公开的电表用电量显示,其对应的公用电费金额并不是50元。物业公司做不到将收费标准公开透明,业主有权利不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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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