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耐不住夏日持续的高温,就去河沟边纳凉,看到了水中肥硕的河鱼就想尝尝鲜。”据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交代,为了一尝野味,不由打起了电鱼捕捞的歪主意。回家后没几日,陈某某就找齐了电瓶、电线等一众材料,自己捣鼓出一副简易的电鱼工具。
工具有了后陈某某还专门挑了一个人少的傍晚时分,来到宋家镇胡坝村4组赵家院子(小地名)小河沟(属长江支流天然水域)实施电鱼,没想到刚好被群众看见并向公安机关反映。
宋家派出所接到情况反映后,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将正在河道内非法电鱼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挡获,现场查获水产品4条(花鲢1条、草鱼2条、鲤鱼1条,共计40余斤)、电鱼工具1套。经审讯,陈某某对其使用工具电鱼的事实供认不讳。
害鱼终害己,陈某某最终为自己的“好吃”付出了代价。
民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自觉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积极主动参与到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的行动中来,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