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重民俗,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春节期间对城区及高滩片区实行烟花爆竹限放。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要求
2023年1月21日00:00至2月5日24:00,允许在城区长江大道西段(体育公园至云富街道办事处内侧沿线)燃放C、D级烟花爆竹。
除上述规定区域及时段外,未经许可,我市城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理
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必须按照规定的销售地点进行销售,禁止任何零售点私自采购、储存、销售非法伪劣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市应急管理等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吊销其销售许可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严禁私自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市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其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监督举报
任何公民或其他组织,若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予以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70—8637127,0870—8637026。
特此通告
水富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