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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警】您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川QD08929于2023-02-09 16:25在四川省成宜昭高速公路(川高速S4)247公里900米,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以下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含)未达到20%的』的违法行为。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我只想对中国政府说一声无语了,本来就贫穷的家庭,雪上加霜,鼓励我们买电车,二年就报废。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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