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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高县“0元购股权案”将于8月11日二审!刘良彬先前一审已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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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 14:38 来自零距离APP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今天上午我司实控人刘良彬收到了宜宾市中级法院传票,他起诉向辉礼亲密关系人周敏以0元对价取得他持有的高县兴盛公司股权无效案的二审将于8月11日下午两点半在宜宾中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在两个多月前的5月23日下午,宜宾高县法院通知刘良彬到该院法官接待室,主审法官当场郑重对刘良彬起诉周敏“以0元对价”取得他兴盛商混公司股权案一审宣判:确认刘良彬的股权代持人张传忠与周敏于2014年11月14日签订的《高县兴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注:张传忠实际签字时间是11月12日,是在宜宾市看守所被罗和辉强迫签的,罗和辉将合同带出看守所后落款时间是11月14日,周敏于11月15日派人完成的工商变更登记)。

虽然一审判刘良彬胜诉,但刘良彬认为一审法院判张传忠与周敏于2014年11月14日签订的《高县兴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注:这个合同是张传忠0元转让兴盛公司60%股权给周敏)无效是依法的,正确的,但同时又判张传忠与刘良彬妻子李远兰于2014年11月14日签订的《高县兴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注:这个合同是张传忠0元转让兴盛公司40%的股权给李远兰)有效则是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所以,刘良彬提起了上诉,请求宜宾中院“改判确认张传忠与李远兰于2014年11月14日订立的《高县兴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注:张传忠是11月12日在宜宾市看守所被罗和辉强迫签字的,罗和辉将合同带出看守所后落款时间是11月14日,周敏于11月15日派人完成的工商变更登记)


上图是0元购一审判决书

刘良彬透露,实际上张传忠以0元对价转让兴盛公司40%的股权给了李远兰以后不久,向辉礼亲密关系人周敏便又再次实施了一次“0元购”,不出一分钱便成功将李远兰持有的兴盛公司40%的股权也据为己有。周敏对李远兰持有的40%的股权实施的第二次0元购本文不过多叙述,以后会专文披露。

同时,多位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周述华滥用职权违法签字,批准没有委托书不具备会见资格的罗和辉进入看守所,在看守所威胁强迫在押的刘良彬股权代持人张传忠签字,将公司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周敏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周述华或涉嫌滥用职权罪,周敏和罗和辉根据主观意愿和客观行为,结合他们威胁张传忠的方式、威胁的手段、威胁的时间等具体案情,可涉嫌抢劫罪或强迫交易罪。

刘良彬说,即使0元购二审依法取得全胜结果,他也不会允许周述华、周敏、罗和辉三人继续逍遥法外,必须刑事追诉。他们抢劫刘良彬股权的犯罪行为,已造成了兴盛公司这些年数亿元的资金被他们以非法公转私的的手段侵占转移,给刘良彬造成了极其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在市内外,省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控告到底!


被控告人周敏

被控告人罗和辉

被控告人周述华

最后,请还不熟悉了解0元购全案的朋友们点击阅读澳门爱国时政媒体《环球新闻报》所做的“0元购全案报道”:

四川“0元购”股权纠纷,过亿资产被套路,牵出向辉礼贪腐大案

https://mp.weixin.qq.com/s/LMubybUAl9ECE8f34o_S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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