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人,你过马路走人行道了吗?
2021年1月12日,江安市民在竹都大道(主干道好吃街路口),因没有在人行道内行走,被罚20元!
△图片来源小编朋友圈
《道路交通法》第89条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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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交通参与者,不只是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及行人都要对道路交通负责任。
宜宾人,以后过马路请走人行道,不要乱穿马路了! 来源:江安生活网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