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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宜宾一叔侄吵架,侄子被叔叔威胁后报警,原来对方家里有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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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8 17:5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私藏枪支 《刑法》“伺候”


近日,江安县公安局四面山派出所在处理辖区内一起纠纷案件时,查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

叔侄产生争吵,竟“用枪”威胁


2020年8月,四面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江安县四面山镇金山洞村有村民发生纠纷,请求公安机关派人来处理。


民警到达现场以后,了解到发生纠纷的宋某和李某是叔侄关系,双方因土地问题争执,李某对宋某进行威胁。


事后,宋某感到有些害怕,便报了警,请求警方来进行调解处理,警方在与宋某的交谈中得知,令宋某害怕的原因竟然是李某在家里藏有枪支


迅速出动,果断处置


情况紧急,根据宋某提供的线索,民警立即来到李某家进行调查核实,当民警找上李某时,他却矢口否认自己藏有枪支弹药,民警随即对李某家依法进行搜查,最终在李某家一个卧室发现一支疑似火药枪的枪支,旁边袋子和瓶子里还装有不少铁珠子和疑似火药的黑色粉末。



经鉴定,在李某家中发现的那支火药枪疑似物属于枪支,李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目前李某已被江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枪支已被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无独有偶,春节期间,江安县夕佳山镇的小伙子小刘在家中大扫除时,意外从老房子里“扫”出一支疑似火药枪的枪支,问了家中老人得知,原来是爷爷当年从军之时留下来的,一直搁置在家里。

小刘上交的火药枪疑似物

如今爷爷年纪大了出门不方便,就让孙子小刘主动上交到了派出所,小刘的行为得到了警方的认可和表扬!

警方提示


我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因此,在我国除法律规定可以配备枪支的单位和人员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持有、私藏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否则,即视为非法持有。也就是说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刑法所明确的私藏枪支、弹药行为。


根据《刑法》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物品的群众或知晓相关线索的群众,应自觉上交或积极报告公安机关,及时消除隐患,维护社会安全。

今后的工作中,江安公安将加大对非法枪爆物品的查处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提供涉枪涉爆线索,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江安公安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宜宾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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