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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城事] 宜宾一个卖淫窝点伙同出租车司机犯案,多名妇女卖淫20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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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8 18:5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近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一起组织卖淫罪的起诉书。

被告人两次触犯法律底线

被告人樊强,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525198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高县,住高县**镇**村**组**号。

2011年8月19日,因犯绑架罪被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18年8月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6月19日被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7月22日被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樊强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组织卖淫200余次、非法获利17万元

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2020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樊强在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蜀南大道西段伊莱特酒店长期开设8322、8341、8345、8339等房间,以598元、698元、798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微信等方式招募、组织王某某、丁某某、肖某某、陈某某、李某某、罗某某、周某某、黄某某等多名妇女卖淫200余次,非法获利17万余元,其中卖淫妇女每次提成300元至350元。樊强负责排钟、收银、给卖淫妇女结算工资以及和嫖客谈价格。

联系伙同出租车司机犯案

樊强通过向出租车司机承诺每介绍嫖客成功一次提成100元至170元的方式,让出租车司机将嫖客带至伊莱特酒店门口,由樊强在酒店门口将嫖客接至伊莱特酒店8322号卖淫妇女休息的房间内,与嫖客谈妥价格后让其挑选卖淫妇女,后卖淫妇女将嫖客带至酒店,樊强用自己的身份证及其朋友身份证开好的房间内从事卖淫嫖娼违法活动。

▲网络配图

犯案者被当场抓获

2020年6月18日21时许,民警在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蜀南大道伊莱特酒店楼下抓获樊强,在伊莱特酒店8341、8339房间将从事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的吕某某与罗某某、周某某与公某某当场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现场勘验、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最终量刑从重

本院认为,被告人樊强招募、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200余次,非法获利17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樊强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5日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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