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加载中...

宜宾零距离网络

版块导航

宜宾生活
酒都眺望消费维权宜宾政事乐玩宜宾招聘求职闲聊杂谈商家发布相亲交友房产城建律师在线封面人物逗猫惹草
办公室
事务板英联俱乐部休息室其他版块
查看: 3719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请你来提建议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4-28 1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4月26日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宜宾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5月10日以前及时书面反馈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留下你们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起草人与您联系。

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
看这里↓↓↓



宜宾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宜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举办或承办每餐次聚餐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下同)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外举办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分以下三种形式:
(一)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
(二)应举办者要求由承办者上门加工制作(包括只提供加工服务和提供“加工服务+食品”等形式);
(三)举办者向承办者下订单,承办者采取远程制作加工与现场加工相结合等形式提供服务。第四条 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应当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取得食品摊贩登记。

第四条 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应当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取得食品摊贩登记。

第五条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坚持食品安全第一、“谁举办(承办)谁负责”、政府督促指导、风险群防群控的原则。

第六条 县(区)人民政府(含三江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下同)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所需经费。加强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宣传教育,切实培养节约习惯,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坚决制止农村集体聚餐浪费行为。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待遇(补助标准),并适时予以调整增加。市、县(区)有关部门依照本实施办法和食品安全有关职责,承担农村集体聚餐相应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建立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农村集体聚餐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管理。

第八条 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负责组织对专业加工服务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制定规范本行政区域专业加工服务者的统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会同县(区)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分析。第九条 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各自承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法律责任。举办者、承办者应当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备案义务,主动接受和采纳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十条 鼓励成立农村流动厨师协会组织,加强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引导和督促农村流动厨师依法、诚信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县(区)商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流动厨师协会行业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 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各自承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法律责任。举办者、承办者应当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备案义务,主动接受和采纳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第十条 鼓励成立农村流动厨师协会组织,加强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引导和督促农村流动厨师依法、诚信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第十一条 鼓励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
保险业(监管)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有效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村(居)民委员会应予以协助。
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管理、专业加工服务者登记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全文请登陆http://www.yibin.gov.cn/hdjl/dczj/content_355.html?id=162811查看



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