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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凌晨4时许,永康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称自己在东城街道某酒店,具体求助事宜还没细说,电话那头就传来了一女子断断续续的“呼救声”,充斥着“我被他强奸了”等字眼。然而,接警员多次询问未果,电话就被掐断了。
鉴于情况特殊,指挥中心迅速下达了指令给东城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后带领队员火速赶往事发地点。
民警赶到现场,看到三人拉扯在一起
到达现场,民警没有找到“被害女子”,反而在酒店大厅看到一男两女拉扯在一起,酒店保安和前台人员正在劝说。
民警赶忙上前制止,询问得知正是这名男子拨通了报警电话。
霎时,其中一名女子和民警哭诉起来,说自己与该男子在网上认识,相约见面后被其“强奸”。“我没有强奸她,是她在卖淫!”男子激动地说。民警觉得事有蹊跷,固定现场证据后,将拉扯在一起的三人带回所内开展调查。
经查,男子姓邓,四川人,今年25岁。声称被“强奸”的女子姓胡,贵州人,23岁。
据二人交代,5月16日凌晨1时许,邓某通过某交友app约见胡某于某酒店嫖宿,两人事先谈好价格是800元,房费也由男方承担,先由胡某垫付。事后,胡某临时加价到了4200元。但邓某认为嫖费不值此价,更不想承担房费。于是,郑某先假装答应,并以手头没这么多钱为由,提议带胡某去找朋友,再在途中伺机逃走了。
“赔了夫人又折兵”的胡某心有不甘,但苦于对对方的个人信息一无所知,气愤的她找到了自己的朋友杨女士帮忙,并说自己和一男相约见面后被其“强奸”,希望杨女士帮助自己把他约出来处理清楚。
替朋友抱不平的杨女士根据二人先前的联系方式,加上了邓某的好友,并主动提出相约见面。当晚凌晨4时许,杨女士在东城街道某酒店见到了邓某后,立刻电话通知了胡某两人所在房间号。不出几分钟,胡某赶到,邓某意识到自己被骗跑下楼,又被两人拦住脱不开身,于是想到了报警,想找警察来评评理。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经审讯,邓某和胡某对自己卖淫嫖娼的行为供认不讳。最终,二人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
来源:永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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