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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 重磅!民办小学初中将转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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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7 17:48 来自零距离APP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公参民”民办学校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公参民”学校的分类:

第一类: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

第二类: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含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其他单位、政府国有投资平台、政府发起设立的基金会、国有企业等)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

第三类: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含公办学校以品牌、管理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的义务教育学校。

现有“公参民”学校的处置方式:

1、第一类和第二类“公参民”学校,应转为公办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划归市、县级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但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缺乏的地区,由地方政府引进区域外公办学校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坚持公有属性,完善管理模式。

2、第三类“公参民”学校则有两条途径: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的,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但公办学校须逐步退出。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地方政府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3、现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或转为公办学校,或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其他文件精神:

1、新建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建为公办学校。

2、不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3、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公办教师)。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5、“公参民”学校处置,各地因地制宜、审慎推进,一省一方案,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度。

那么,各位砖家以为,郴州有哪些民办小学初中将转公办呢?

附《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文件全文








转自:曹桀搬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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