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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城事] 遭了!宜宾4人非法捕捞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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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0 13: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长江实施“十年禁渔”以来,水生生物资源得到养护,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但禁令之下,仍有极少数人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8月18日,由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7.02”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公益诉讼案件落地执行,4名被执行人移交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安排,进行环境资源鱼类保护宣传,履行本案义务。


据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6月禁渔期内,被告人牟某某、邱某某等4人多次使用非法网具在长江流域金沙江段禁渔区从事非法捕捞,并以此销售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依法被判处4个月到2年不等缓刑,并承担相应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修复义务。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明磊表示,在判决之前考虑到这4名被执行人由于经济能力较差、赔偿能力较弱,所以这次判决就让这4名被执行人以劳代偿的方式来履行这个案件。


据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水产渔业站站长刘晓欢介绍,渔政执法人员和渔政协辅人员带领他们对所有的江面巡查,来完成每天8小时、共计15天120小时的巡查工作。被执行人牟某某表示,对自己所犯罪行感到很后悔,“要汲取教训,以后不能再干了。”


据介绍,该案件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宜宾“7.02”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公益诉讼案件中的第一起案件,也是宜宾市以劳代偿执行的首例公益诉案件。


“通过以劳代偿,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维护法律的权威,让违法者受到法律的惩处。”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王晓亚认为,通过以劳代偿的方式修复受损生态,可以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既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也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长江大保护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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